西北政法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2018年9月13日   点击人次: 8040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学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协议书的管理,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就业协议书的发放

1、就业议协书一式三份,由陕西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学校统一领取。每套协议书均有固定编号,与其学号及姓名相互对应,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制作、翻印或复印空白协议书。

2、学校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就创中心”)是就业协议书管理部门,每年十月上旬集中发放就业协议书。

3、就业协议书适用对象为通过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核的统招统分毕业生。就创中心依据学校学籍或培养部门资格审查后的毕业生名单对就业协议书编号登记后予以发放。

4、按照相关规定,定向、委培、在职、入伍和已保送读研的学生不发放就业协议书,定向生、委培生依据国家有关政策须严格按照定向委培协议就业。

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1、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即可签订就业协议书。

2、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1)毕业生本人据实填写基本情况并签字;

(2)用人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用印;

(3)毕业生登录西北政法大学毕业生就业网,如实录入就业信息;

(4)毕业生所在学院对就业协议书进行初步审查并签署意见和用印;

(5)就创中心对学生就业协议书进行审核,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并纳入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

3、相关注意事项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有其他协议内容的,须在就业协议书备注中注明,双方签字用印方可生效。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的权益。如出现与国家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为准。

(2)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

(3)如有特殊情况需学校先用印的,须提供用人单位书面接收函件。

(4)为了确保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就业协议书应在双方签字用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院、学校审核用印手续。

三、就业协议书的补办、换发

就业协议书下发后学生应妥善保管,在使用协议书的过程中,若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形,需要补办、换发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

(1)在就业网下载《西北政法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遗失原因。

(2)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核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用印。

(3)学生将申请表提交就创中心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就创中心在校就业网上公示十五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学生到就创中心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新的协议书中将登记“根据本人声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

2、就业协议书损坏换发

(1)在就业网下载《西北政法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损坏原因。

(2)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核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用印。

(3)学生将申请表和污损协议书的原件(一式三份)一并交就创中心,符合手续和规定的,就创中心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

四、就业协议书违约

1、就业协议书签订生效后,原则上不允许违约,因特殊情况其中一方提出违约的,须经学校和另一方同意后才能办理违约手续,并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办理违约手续程序如下:

(1)持原签约单位出具同意解除协议的公函、拟签新单位出具的接收材料,如实填写《西北政法大学毕业生违约申请表》。

(2)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以上材料和申请表、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核查,核查属实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用印。

(3)学生将以上材料提交就创中心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并修改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

2、如因客观原因或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办理解约手续,毕业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签署意见的情况说明、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报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提交就创中心,办理再次签约手续。

五、其他

1、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慎重签约,诚信履约。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真实签约情况的,一经核实,学校将书面通报所在学院及相关用人单位。

2、往届生原则上不受理换发就业协议书相关事宜。如确需办理,须为毕业后两年内且未改派的学生,可按上述程序申请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毕业离校后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完录用手续后,就业协议书自行终止。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就创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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